一 会议制度
三方联席会议
研究制定基金会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和重要制度;研究制定人口健康基金保值增值计划;研究制定基金会改革、创新、发展方案与课题研究;研究召开理事会的会议议程及讨论通过的事项;研究基金会项目管理、资金募集与使用、监督与评估等重要改革措施;研究基金会理事、监事、名誉理事、顾问等人事调整方案;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参加人员:省人口健康基金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理事长办公会议
研究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设置及实施方案;研究人口健康基金保值增值实施方案;研究召开理事会的筹备事项;研究部署基金会各阶段工作和各项制度建设;研究讨论内部人事任免和奖惩;研究决定其他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安排;研究落实联席会议、理事会决定的事项;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理事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参加人员: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监事。根据工作需要,副秘书长、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理事长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
执行机构全体人员会议
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部署理事长办公会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和执行;通报各部门和个人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组织绩效考核和通报考勤情况;需要报告理事长办公会的方案、意见和建议,安排落实其他工作。
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重要工作临时召集,由秘书长主持。参加人员:基金会执行机构全体人员,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人员,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请假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全体人员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周工作例会制度
一、为加强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内部管理,明确任务职责,加大沟通协作,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该制度。
二、定于每周三下午3:00在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由理事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职工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例会由专人负责会议纪录,对各部门报告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记录以备查。
四、工作例会上各部门人员报告上周工作事项和进展,讨论下步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理事长和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例会上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各部门需遵照执行。
六、工作例会和党员学习会、组织生活会等进行有机融合,力求达到以党建促业务,既要政治学习,又要业务学习的目的,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全体职工应按时参加工作例会,遵守会议纪律,未经请假不得缺席。
二 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调研和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计划;
2.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
3.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核稿、送签、发布和归档及负责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人事、工资、福利、社保及劳动合同管理及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理事、监事备案报审及档案管理;
6.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系;
7.负责重要证照的申领、年审、换发和荣誉申报工作;
8.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发、公务用车、固定资产、捐赠物质的管理,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
9.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考评和节假日值班;
10.负责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各级卫生计生系统、计划生育协会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11.负责与慈善捐赠方、项目实施方、社会合作机构及理事、监事的联系与沟通;
12.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联络部
1.负责基金会的品牌宣传、社会联络和公益推广工作;2.组织、策划、实施公益宣传、学术交流和慈善募捐活动;
3.负责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及信息发布;
4.设计、制作项目手册和宣传画册;
5.招募和管理志愿者;
6.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拓宽基金募集渠道等。
7.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资源部
1.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2.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的审核、培训和业务指导;
3.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4.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
5.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改革、创新和优化;
6.指导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文本编制、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
7.负责县(市、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所有申报项目的指导、审核和管理;
8.负责与建立人口健康专项基金的项目县(市、区)沟通和联系;
9.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金管理部
1.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经济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捐赠款项的接受、管理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核算及对账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
4.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5.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分析报告;
6.负责基金增值保值方案的拟定、报批和执行;
7.负责工资、福利发放、社保和公积金缴存;
8.负责日常账务处理、票据审核、费用报销和支付;
9.负责固定资产和捐赠物资的账务管理;
10.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各种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的整理、立卷、归档、调阅;
11.负责财务票据的开据、保管、核对和申领;
12.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本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13.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人口健康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由资金管理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部门内设会计岗和出纳岗,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两名(主办会计、出纳各一名)。
二、基金会要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基金使用上做到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依法规范基金会管理行为,确保基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
(一)本会受赠的财产应为捐赠者自愿和无偿的,符合本会章程规定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捐赠的资金应存放在合法的金融机构中实现利息增值,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扩大增值。
(三)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受赠的资产必须依照捐赠者的意愿并符合人口健康公益事业的发展宗旨合法、合理安排使用。捐赠协议明确约定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严禁违背捐赠者意愿或事业发展宗旨将资金挪作它用。
(四)本会用于人口健康公益事业的资金和物资是无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进行有偿活动。
(五)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报告其登记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规定开设账户、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以及妥善管理会计档案。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根据捐赠的款物类别进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或物资发放应严格按照预算审批手续执行。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并将结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使基金会工作合法、顺利开展。
五、建立资金预算审批制度。
每年年初由各部门提出当年支出预算,经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制订开支计划,交理事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秘书长按支出预算执行。预算批准后严禁超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需追加预算,按原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六、基金会不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业务。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为保证捐赠人的权利,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有权对转赠、转发给被捐赠人的资金、物资进行检查监督,在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捐赠人的意愿,损害人口健康公益事业的利益或有其他的营私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有权追回捐赠资金、物资,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会实行民主管理,增强基金筹集和使用的透明度,建立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开支审批程序,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状况分析,每年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财务工作执行情况。基金会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一、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会计年度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会计核算遵行以下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理事会)等的需要。
(三)会计政策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基金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四、资产
(一)基金会应定期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发生减值。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二)本会采用按年限平均法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基金会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基金会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五、负债
(一)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二)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六、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进行核算。
七、收入
(一)基金会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基金会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并于期末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八、费用
(一)费用按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主要核算基金会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需按项目或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非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合法费用,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3.筹资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筹集公益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等。
4.其他费用:主要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二)基金会发生的各类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期末,基金会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第三章 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一)基金会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加强现金管理。
(二)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及时交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公款,设立小金库;基金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准私人挪用。
(三)不准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中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四)应当在规定范围、限额内支付现金;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的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基金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应及时记录现金收付情况,账目要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抵押、担保等任何银行信用。
(二)提取银行存款的印鉴章和空白支票须分开保管,其中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三)基金会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月应当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说明,或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范畴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二)固定资产购置
1.每年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基金会下年度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基金会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计划后报基金会理事会议讨论。基金会理事会议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基金会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2.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安排购置、维修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
3.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由基金会秘书长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并于下一次基金会理事会说明情况,补办会议决议。
(三)固定资产报销
凡购置、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登记,详细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由秘书长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审签后,由使用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资金管理部审核、秘书长签署意见,报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报销,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四)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
1.各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固定资产,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果。
2.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基金会理事会议批准,按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册,配合办公室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4.部门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或退休,应先行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再办理相关调动或退休手续。
(五)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等。
1.凡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各部门需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制定处置计划后报理事会讨论。
2.理事会讨论同意处置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将实物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处置,其他职能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处置后,办公室需及时将各项手续送交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票据管理
一、 支票管理(含电汇凭证)
1. 支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支票,不准将支票交由基金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发。
2. 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主办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主办会计及秘书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领用。支票由出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和保管,以及根据基金会业务需要签发,并由主办会计审核盖章。
3. 若支票填写错误,将填错的支票(及支票存根联)加盖“作废”印章后,经秘书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待支票使用完毕后,一并交主办会计处理核销。
4. 基金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二、 收据、发票管理
1. 基金会的一切业务收入均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购回后,先由会计根据票据种类分别建立票据登记簿,出纳按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票据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主办会计及秘书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领用。
3. 收据、发票由出纳人员集中保管,不准转借、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据。
三、 若收据、发票填写有误,应在票据各联加盖“作废”印章后,经秘书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待换购时与存根联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四、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票据,不得丢失、毁损;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
五、 基金会票据使用应自觉接受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财务报销
一、基金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支出业务。帮扶救助资金,由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制订帮扶救助方案,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由秘书长按理事会决议执行。
二、基金会日常行政开支,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开支由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专人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报销经办人须是本会工作人员,报销时须填制报销凭证,同时附全合法原始凭证,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资金管理部审核无误、秘书长签署意见、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予以报销,保证会计手续完整、齐备。日常差旅、办公费等报销采取转账形式,参照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特殊情况另行签批。
四、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如由外单位取得的票据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证明人签字或物品验收证明,购置大件或成批量物品,还应附有购物合同或协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不得报销。
五、会议培训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七、无特殊原因,每周二、四下午办理报销业务。
第六章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所有会计事项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分管,钱与物分管,账与物分管,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必须进行稽核。
二、借款制度
1.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借支款项,应严格按照开支标准和计划借款,详细填写借款单据(一式三联),注明借款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资金管理部审核,秘书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借款。
2.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10天内结清借款。前清后借,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借款。
3.严禁公款私借,严禁白条借款。
4.借款采取转账形式,特殊情况另行签批。
5.凡借公款逾期不还、情节严重并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基金会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资金管理部审核,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不得付款。
四、会计内控制度。
(一)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以及日记账的登记、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录入等。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 会计负责凭证的审核,明细账、总账的记录,财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等。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三) 基金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 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秩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情况下,必须符合上列各项原则。
(五)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和调整,必须按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移交人员须将应移交的资料整理完整,编制移交清册,与接替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会计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监交;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六) 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会计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主管会计可暂保管一年,期满后,书面移交办公室档案保管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要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
三、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6.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7.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0.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11.基金会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12.对基金会组织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基金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4月30日前对外提供。
七、基金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八章 附 则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制度自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参照文件: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四项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4.省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四 基金保值增值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投资理财方式。
审慎选择资金保值增值方式,协议捐赠基金会可投资国债、银行大额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低风险、短期限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政府资助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理财。
第三条 银行的选择。
综合考虑资产规模、信誉和资金的安全性,优先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严格限制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条件成熟时,进行公开招标选择银行,进行投资理操作。
第四条 理财产品、期限的选择。
1.结构性存款和1-3个月的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分散风险,可分多款多次、单次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进行分散投资。
第五条 申报审批流程。
1.资金管理部定期收集各银行每期的最新理财产品信息,及时整理,根据当前的产品利率、资金存量、流动性、资金使用安排等,提出产品购买建议,列出产品对批清单,报秘书长审核,确定银行、产品和规模。
2.出纳联系产品银行,拟定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报秘书长审核、副理事长复审,报理事长签批购买。
3.资金管理部负责制作投资理财申报材料、购买协议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条 资金管理部负责统计、分析年度投资理财情况,制作报告,书面报告理事会。
第七条 资金管理部负责配合财政、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 人事聘用制度
1.基金会实行人事聘用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由办公室制定招聘方案,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通过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由秘书长组织考试考核,形成考察报告,报理事长办公会决定聘用人员和任职岗位。
2.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本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健康体质和职称学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理事长代表基金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核定职级,执行正式工资待遇。
4.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请假超过10天、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5天;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
5.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可办理继续聘用手续。
6.聘用人员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处分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7.基金会执行机构实行按岗定责,职务聘任制度,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职数和人选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8.职务聘任要经过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坚持民主程序,以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
9.职务聘任时,相应参照专业技术职称。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应跟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业务性质和发展方向相关。
10.部门负责人任期两年,期满考核确定是否继续聘任,任期内要求调离、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无故擅自离职的,按自行辞职对待。
六 公文审批制度
1.以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名义制发的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拟稿,经办公室主任核稿、秘书长审稿,报副理事长审定、理事长签发。
2.需以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名义与外单位联合行文,应事先由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拟稿,交秘书长核稿,报理事长审定、会签。
3.所有外来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按程序呈送基金会领导阅批,再由办公室交给承办部门办理,原件存档。
4.实行公文起草、审核、校对、签发分工负责制,起草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办公室负责所有发文的核稿、登记、编号、存档工作。
5.除以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名义签发公文、对外行文以外,各部室一律不得对外发文。
6.基金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重要文件,由承办部门拟稿后,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签署后方可存档、上报。
七 印鉴管理制度
1.印鉴实行分别保管。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印鉴、法人印鉴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主办保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证印鉴的绝对安全。依法依规使用印章,严禁私用、滥用印章。
2.凡加盖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印鉴的,须经理事长或受权人签批,由秘书长加盖。使用印鉴要在办公室内,特殊情况须带出办公室使用时,须经秘书长同意并办理借印手续,指定用印人和监印人同往同返。印鉴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不得预盖空白条、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信和其他空白证件。
3.公文用印、财务用印要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未经理事长及法人签字许可,严禁使用。
4.认真履行用印登记手续,印鉴管理人员要对需要盖印的内容、位置、签字、数量认真查对,认真填写并完好保存《用印登记薄》。对用印的涉密文件、信函、资料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5.监印人要严格对用印进行登记、核对,内容包括:用印类别、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用印部门、经办人、签批领导等。
6.监印人应按规定严格印鉴管理和使用,若发生印鉴违规使用或丢失,将视情节给予监印人行政处分;其他工作人员若违反本规定,擅自用印、套印印鉴,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
安徽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印章使用登记表
日期 | 用印类别 | 事由 | 数量 | 使用人 | 批准人 | 监印人 |
八 档案管理制度
1.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及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电脑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材料,必须按年度、月份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归档,于次年第一个季度交档案室。
2.项目档案按年度整理,由项目部按要求和规定立卷归档,交档案室保管。财务档案按年度立卷,由资金部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保管,隔年交档案室保管。
3.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图片、新闻报道等;
(2)上级机关的通知、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计划、规划、批复等文件材料;本单位的请示、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3)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经审批后完整的项目文本和附件材料;
(4)本单位反映项目活动的策划、总结、工作计划、统计报表、简报、大事记、剪报、录音、录像、画册、春联、书稿、手稿等资料;
(5)信访、来访、函复等工作材料。
4.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保存档案,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鼠害等工作。
5.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调阅、查阅、复制、移交、封存、销毁档案,由承办部门提交申请、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办理,承办人、管理人要认真登记档案借阅登记表,并完好保存。
九 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一、对内公开内容
基金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等;
重要项目设计与实施,资金募集与使用、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理事、监事信息;办公用品、福利用品采购发放;人事、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聘任、考核、培训、奖惩等信息。
二、对外公开内容
基金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等基本情况;执行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专项基金名称、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基金会证照、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需申请)、审计报告、项目手册;主要捐赠人、合作机构情况;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信息,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信息公开、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接收捐赠信息、资助救助信息(需申请),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需申请)等。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程序和方式
对内公开的信息直接查阅或由本人申请,经秘书长同意方可查阅。对外公开的信息由办公室申请,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公开。
信息公开不能违反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和信息管理规定,采用会议、文件、报告等纸质信息方式存放,方便内部职工,社会公众查阅、复制。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在基金会网站、登记管理机关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公众号等载体上面向社会公开。
十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金会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
第二条 所有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宣传印刷品、救助物资、福利用品、咨询服务等)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第二章 采购要求
第三条 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原则上要求到政府定点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没有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可以到本会指定的采购单位或经过公开竟价的单位采购。
第四条 物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类,单批次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可自行组织采购,5000元以上10万以下的,到省财政厅指定的“徽采网”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10万以上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二)办公用品或福利用品类,单批次采购金额5000元以下的,可自行到就近的大型商超采购;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到省财政厅指定的“徽采网”采购;1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
(三)宣传印刷类,单批次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基金会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5万元以上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四)救助物资类,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自行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在政府定点采购单位或“徽采网”采购,10万元以上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五)服务咨询类,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可自行组织采购;1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网上公开竟价采购,10万元以上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六)其他零星采购,由办公室收集需求,经秘书长审核后,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特殊急需情况除外。
第五条 所有竞价商品,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按最低价确定成交金额,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按预算标准申请,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年度编制预算。
第七条 采购前由需求部门拟出采购请示,经办公室审核,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采购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2名以上负责经办。
第八条 单次采购物品金额在3000元(含)以内的,由各部门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九条 单次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各部门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批后,交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十条 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一同参与采购。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一条 所购物资按照购用两条线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对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需要领用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物资领用登记。
第十二条 属固定资产的,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逐一清点编号造册,制作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管理。属低质易耗品的,由领用人管理。
第十三条 人员变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损毁、被盗、遗失的,由物资保管人员照价赔偿。